一、目的
在互利双赢的基础上,拓展销售渠道,搭建营销网络;推广企业形象;树立产品品牌.
二、合作形式
1、区域代理商
凡与我公司建立产品代理销售业务的公司或个人,并达到我公司规定级别的订货金额要求,称为我司独家代理商
区域代理合作伙伴享受公司在约定时间内的区域保护政策,并承担因完不成代理销售任务而产生的责任。代理商可以在规定的区域内发展分销商和加盟连锁店。进货价格执行“北京农科院瑞奇公司”代理价格,并享受达到进货额度的月返奖励政策。
2、连锁加盟商
连锁加盟商按照公司的连锁专卖经营模式,接受公司的统一市场管理模式、市场专卖经营规范条例和市场发展规划,具备保证单店能正常经营专卖范围内(或区域市场正常经营、发展)的运作资金的前提下,获得加盟权。
连锁加盟商须具备良好的商业道德和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经营理念和服务心态,具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和终端市场销售网络。
三、招商产品范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农科瑞奇蜂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通灵牌系列蜂产品、保健品;
四、代理商、加盟商的分级和待遇:


级? 别
内? 容

加盟商

区域代理商

加盟店

二类城市

一类城市

省会城市

全省

首次进货最低量

1万

3万

6万

10万

30万

年最低订货量

10万

30万

60万

100万

300万

有无区域保护

注:加盟商、代理商之间根据经营情况,施行升、降级制度。
五、代理商、加盟的权利、义务
1、加盟商的权利
(1)在空白无代理的区域内的加盟商,由本公司全国营销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服务,享受加盟商相关待遇和支持;
(2)在空白无代理的区域内的加盟商,在经营过程中,业绩突出者,有优先申请晋升为公司代理商的权利;
(3)如所在区域的代理商经营不善,被公司取消了代理权后,加盟商有权提出申请,优先晋升为本区域代理;
(4)加盟商对本区域代理商市场运作有监督建议的权利。
2、加盟商的义务
(1)加盟商必须配合所在区域内的代理商按照公司要求的市场运营计划保持一致;
(2)加盟商要新开加盟店时,须经过所在区域代理商以及公司总部同意方可;
(3)加盟商的装修、市场运营必须与总公司的政策保持一致;
(4)未经公司总部批准,加盟商不得通过互联网自建网站或其他方式进行网上销售。
3、代理商权利:
(1)代理商享受公司赋予的所在区域的区域保护权;
(2)代理商享有该区域的市场拓展权,例如:拓展加盟商、开设加盟店(柜)等;
(3)代理商享有对该区域的新、老加盟店(柜)的管理权及运营指导权利;
4、代理商义务:
(1)有义务完成公司下发的年任务量;
(2)有义务对所在区域的新、老加盟店(柜)进行运营指导和支援;
(3)有接受公司运营指导和监督的义务;
(4)有对所在区域新、老加盟店(柜)、经销商享受待遇实施连贯性、一致性的义务。
(5)有义务及时地给所辖区域的加盟店及时配送货物及宣传用品;
(6)未经公司总部批准,加盟商不得通过互联网自建网站或其他方式进行网上销售。
(7)有义务缴纳市场运做信誉保证金.